為什么大家不愿意為軟件買單?
APP開發(fā)公司的負責人認為是因為這類產品在消費者對商品服務的價格感知即價格公平性上有天然的劣勢。一般來說,價格公平性是由三個因素決定的:1、競爭者價格,2、感知成本,3、過往價格。
一、競爭者價格。當消費者看到一個產品價格非常昂貴的時候,在看到貨架上別的同類產品都是這個價,那么就會覺得這個產品確實挺貴的。但是,超市的產品可以方便比較,而服務類的產品卻難以產生對比。消費者就很難找到一個信息整合平臺,把市內同行的價格都列在一起相互比較,更多的時候都是去到現(xiàn)場詢問價格或者打個電話詢問。這時如果該行業(yè)的工作人員能夠主動告訴消費者其他競爭者的價格,或許就能消除價格的不公平性質。
二、感知成本。這點是服務類產品最大的硬傷。實物類產品的成本容易感知,且企業(yè)也可以圍繞產品進行包裝來提高成本感知,但是服務類產品主要體現(xiàn)在人力的成本上。
三、過往價格。當今市場中各個產品的盜版比較猖獗,很多人用的一些軟件之類的產品從來沒有花過錢,對此就形成了這類產品的免費的印象。至于服務、咨詢類的產品,人們購買的次數比較低,假如看到該類產品的價格很高,就會覺得接受不了。如果是一個經常使用的產品,您對該產品的價格已經心中有譜,就不會對一個高昂的價格大驚小怪。所以
APP開發(fā)公司的負責人說在軟件這類產品上中國人的價格公平性有天然的劣勢。